『商業對決,這是戰爭?還是下流搶奪戰?』 商業法律顧問

2014-07-28 08.39.34

(放一張西雅圖 Ranier 山上偷小葡萄的老鼠照,手腳超俐落的 )

最近接了不少商業案件的諮詢,發現很多公司負責人都遭受事業被內部人背叛撿現成或是整碗捧去的情況。

竊取營業秘密,know how,惡意挖角,搶客戶…一堆五四三的手段。

不論是朋友合夥或是家族事業,都不免會見到這樣的現實局面。

負責人遇到這種被背叛的事,大多氣得跳腳。

如果是已經被吃乾抹淨的情況,除非當事人非常堅持,否則我通常都悠悠得勸當事人把重心放在另起爐灶上,先不要走訴訟手段(來來來喝杯茶消消氣先)。

為什麼?

很簡單,就是因為對方一定無能。

就是因為對方無能個徹底,所以才會需要使出這些下流手段,必需要抄捷徑,跟在原公司後面跟撿破爛一般的撿走本來就不適合原公司的經營方法或是人員。

至於會被輕易煽動挖角走的員工,放生吧!

代表他本來就不適合或根本不想繼續待在原公司,員工沒有基本忠誠度,真的一切免談。

(恭喜你省了一筆資遣費。乾杯!)

 

說穿了能簡單輕易的被挖走(撇除高薪挖角的實力人才),甚至無縫接軌,代表該人在職期間就早已經跟對方聯繫許久,甚至根本已洩漏了不少原公司的資訊或根本早已對原公司編造了不少謊言,這種無職業道德的害蟲,只不過是見錢眼開的牆頭草,胳臂往外彎吃裏扒外,沒有原則總不會是什麼好東西,待在原公司他只會變成躲事拿錢的消極員工,留著也只是便宜他了,應該要樂見他到對手公司去才對,一山總有一山高,先姑且不論他的實力究竟如何,就讓他去吸對手公司的錢,而對手公司邊用它但也每天質疑他的忠誠度吧,吃裏扒外到哪都會吃裏扒外,對手公司或許只是他的跳板之一而已。

會被輕易帶走的know how或是相關資訊,就也代表原公司早就不適用該資訊,那些資訊的價值根本也等於0,為了避免使用原來的資料或資源,原公司只會也只能不斷向上提升另闢路徑用更好或更有效率的解決方案,而對手公司只會沉浸在根本不知道適不適合自己模式的資訊中,自以為撿了便宜,卻不知道撿到了破爛還不知道怎麼回收。

對手將心力放在偷原公司的資源,抄捷徑,久而久之只會導致自己沒能力,無法自己成長最終走向死胡同,這是很必然的。

常業偷竊犯一生總是忙著在偷東西,被抓到了又進警局,被放出來了又還是偷東西,陷入一生就專門會偷東西的這種可悲輪迴,沒東西可偷的時候呢?

越會需要偷或是搶,就越代表她的無能,對自己沒自信,她需要模仿,得要走你走的路,只不過這些都再再彰顯她無知。

你有他沒有的,所以她其實把你當神當偶像,保險起見只能踏著你的腳印前進,他沒有能力用正當的手段去取得,所以只好不擇手段的偷跟搶,想想她的無能至極必須這樣苟延殘喘地活著其實這樣也真的活得太可悲,我們應該要祝她生孩子沒屁眼多點憐憫之心才對。

原公司就算整碗被捧走,主事者另起爐灶甚至另聘他人,另外開發出新的know how,不斷的再往前進,總是沒有人阻止得了。

另起爐灶的灶,總是燒得特別旺,不是沒有原因。

另聘的人,也總都表現比前人優秀。

最近李律師遇到好幾個創業的厲害角色,不滿原公司的做法就是徹底地從頭開始,怕舊公司文化延續所以人員都打算自己重新訓練培訓,要送他舊公司資源資訊都不屑,一點都不需要削價搶原公司的客戶,原公司的客戶就會自己乖乖到手中。

這種壯士斷腕有格調的創業家,才是我們要尊敬跟害怕的。

 

所以,被挖被搶切莫慌,把對方當作一個沒有自信的可憐撿破爛,然後慢慢等對方無路可退到自我毀滅吧!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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