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網友諮詢,最多關於子女監護權的問題之一就是......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有兩種解決方式:
1. 訴訟 :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2. 雙方同意,約定監護權之戶政機關重新登記,不需要經過法院:
約定改定子女監護權及同時辦理戶籍遷入,雙方當事人攜帶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監護權變更約定書親自至遷入地戶政所辦理
如果是第二種方法的話,在此提供簡單的改定監護權的約定書格式給大家參考,可以修正後使用。
如果是第一種,建議趕快找律師諮詢囉。
約定書
查子女: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 因□父母於_年_月_日離婚登記在案 ,現子女___由生母扶養中,因原為生父___擁有監護權,自即日起雙方約定改由□生母___行使監護權(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所有權利義務),並同意親自戶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監護權登記事宜,雙方無異常,恐口說無憑,特立此約定書為證。本約定書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及 區戶政事務所各留存正本乙份。
此致
戶政事務所
立約定書人
原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受監護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