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跟我說,她終於要結婚了!
這是一件本質上值得慶祝的事情,但是我卻為她憂慮幾分,說不出真心的恭喜。
因為她在之前才跟我諮詢未婚男女聲請家暴保護令(未婚也可以聲請的)的問題,
是的,她愛上一個壞男人!

常常無法克制自己的動手打她,也很常事後自己跪地哭打自己
當事人很天真爛漫的跟我說
「李律師,還好我在電視上有看到你,在我們去正式登記前,你先幫我擬一個離婚協議書或是婚前協議書,只要他再打我,就必須無條件跟我離婚!」
我無奈地苦笑了一下
的確,乍聽之下很合理阿
但是,法院實務上不這麼認為,而且

不然擬訂契約對我來講順手捻來,簡單的要死,
尤其是各種離婚協議我已經擬訂過千百篇,哪有什麼困難?

這種預立離婚條件的約定,法院實務上早就有判決清楚的表示

「夫妻間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者,其契約即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七十二條應在無效之列」什麼意思?
就是還沒結婚就預立這種你以後罵我打我,我們就離婚的離婚協議,違背善良風俗,更何況…

社會有那麼黑暗嗎????(有)
所以,小可愛啊小可愛,這種自以為聰明的天真協議…..

就算暴力男簽了這份協議書,結婚以後還是拳腳相向,繼續無法控制他技幾(我故意的不要給我糾正),絕對沒辦法單憑一紙預先講好的協議,就可以訴請離婚
如果對方願意簽字還好辦 (但通常馬景濤上身不會願意)
萬一對方還是三跪九叩把妳當媽祖拜託,拜託後又開扁,又再次拜託
這個叫做什麼?
來跟李律師說一次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謎之音: 剛剛不是說說一次)
這時候只能蒐集齊全的證據,以法定『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但是你要怎麼蒐證,這種人來瘋說打就打,錄音錄影根本來不及,偷放小米錄影機被發現後也是會先被打死阿!

交往的時候就有暴力傾向的另一半,通常婚姻也會以暴力結束。
結婚前,請三思。
今天就寫到這裡
我先回家打老公了,有問題再聯絡。
(遇到暴力男,可以看這集震震有詞,我當時產後肥胖,注意傷眼)
震震有詞#004 完整版 – 因為愛你才打你?家庭暴力事件簿!#李怡貞律師 #離婚案件 #保護令聲請
之前看新聞說賴律師走愛與和解路線
我比較偏向是戰與求勝路線,我沒辦法忍受男人欺負女人這件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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